工傷鑑定評殘流程都有哪些過程?
工傷作為我們在勞動單位在工作時所受到的勞動傷害,我們有權利就自身受受到的傷害要求用人單位和保險公司進行受到傷害的索賠。那工傷鑑定評殘流程都有哪些過程呢,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還一知半解。下面本站小編就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工傷鑑定評殘流程都有哪些過程?
1.到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工傷。
2.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工傷後,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鑑定。
3.勞動行政部門和企業通知你鑑定傷殘等級。
4.鑑定傷殘等級在市級(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指定的醫療機構。
5.評定傷殘等級後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起30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起1-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能力鑑定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工傷鑑定評殘流程在我國的勞動法中有著較為嚴格的規定,首先需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行政部門確認後到指定的
首先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對受到工傷傷害的當事人作出鑑定評定等級,有相應的勞動機構出具鑑定等級結果。這裡還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準備好相關資料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辦理,以免影響相應的辦事程式浪費你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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