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有高溫補貼嗎?
為了更好的確認勞動中的工作能力,用人單位可能在勞動者入職之初,約定適用期,我們知道在試用期內,職員的工資是較低的,也不能享受企業單位的一些福利待遇。高溫費屬於福利待遇的一種,那麼,試用期沒有高溫補貼嗎?
一、試用期沒有高溫補貼嗎
試用期內享有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津貼。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高溫天氣被安排工作的,無論是什麼身份的職工,用人單位均應當發給高溫補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適用期職員若在高於33攝氏度的環境下工作,而不能受領高溫的,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這也就回答了試用期沒有高溫補貼嗎這個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在發現企業單位沒有按照既定的標準發放高溫費後,職員是需要自主向相關企業單位提出救濟請求的,否則權益是不會被保護的。
-
關於高溫補貼的申請書是怎樣的?
按照規定,在夏天高溫天氣下工作的職工,有權享受高溫補貼待遇,企業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也是政府強制規定的。如果企業沒有及時發放,職工應該主動提出,向人事部門發出申請,提交一份申請書。那麼,關於高溫補貼的申請書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瞭解。一、關於高...
-
廣州的高溫補貼政策包括什麼內容?
時間:2023-12-1106:44:52瀏覽:2027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廣州的高溫補貼政策包括的內容有: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發放的物件以及用人單位的責任承擔等。如果是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
-
哪些人有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隨著勞動者對勞動權益關注度的升高,一些勞動者所享受的法定權益也受到了勞動者們的關注。如社保的繳納、高溫補貼的發放等等。高溫補貼是夏季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才能享有的一種補貼,它並不涉及所有勞動者。那哪些人有高溫補貼?它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
-
天津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按照政策規定,在戶外高溫環境中工作的職工,可以按月領取高溫補貼。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有高有低,氣候條件也不一樣,因此,在高溫補貼發放上面,也有不同的標準,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發放的會多一些。那麼,天津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