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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是多少度才可以發放的?

高溫補貼是多少度才可以發放的?

33℃到35℃之間可以享受高溫補貼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各地高溫補貼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高溫津貼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目前,浙江、重慶等省市已制定了相關高溫津貼標準。如浙江省規定,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高溫費”的標準是高溫作業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當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暫停12時-16時高溫時段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經採取降溫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5℃的,當日應停止工作。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只有保護好勞動人民的權益,我們國家的發展才會有源源不斷的動力。勞動人員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動力所在。因此,國家為了從多個方面保護好人民的利益,在夏季就會對勞動人員發放高溫補貼。溫度達到多少度有高溫補貼國家規定的是33-35度,所以符合要求的勞動人員就可以獲得高溫補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