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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一、成都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成都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2018年成都高溫費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未設定具體發放時間,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

二、 司法解釋

《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一)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依照該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時依法享受的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程式來進行處理和發放,如果不落實相關政策導致發生矛盾的,需要追究企業的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避免出現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