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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幾月份有高溫費,怎麼算?

時間:2023-09-08 22:15:51瀏覽:1528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浙江省從6月份開始就有高溫費了,一共有4個月,是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地的要求發放的,高溫費不能計算在員工的最低工資裡,但是要計算在員工的工資總額中,要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浙江幾月份有高溫費,怎麼算?

一、浙江幾月份有高溫費,怎麼算?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9月。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

二、發高溫補貼的要求有什麼?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2、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做單列工資統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施高溫津貼後,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

3、實施高溫津貼後,用人單位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積極採取其他防暑降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同時,要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浙江高溫補貼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溫補貼是用人單位發放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主要是給在高溫或露天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大概是5個月,每個月勞動者所獲得的高溫補貼,不能低於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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