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財產孫子有份嗎
首先要確定是否留有遺囑,如果遺囑中寫明瞭遺產有屬於孫子的份額,那麼孫子就有權利繼承,但是,《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孫子並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遺囑中作出的遺產分配應適用遺贈的規則,孫子作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按照法定繼承分隔遺產,《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孫子是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爺爺的遺產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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