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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生活困難法院怎樣判決丈夫給付扶養費

患病生活困難法院怎樣判決丈夫給付扶養費
律師解析:患病生活困難法院判決丈夫給付扶養費的方式:
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按照現有證據,結合具體情況予以裁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其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