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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後共同財產怎麼認定

民法典婚後共同財產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有: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
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