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家庭暴力後施暴者否認的該如何處理
暴力問題能否認定與施暴者是否承認沒有必然的聯絡。
發生家庭暴力行為後,並非施暴者矢口否認人民法院就無法認定,只要其他相關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鏈條,
同樣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有關規定對違法事實予以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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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程度算家暴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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