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無效包括哪些情形
一、分包合同無效包括哪些情形
1、分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或者分項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了總承包合同或分項承包合同後,再將其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給第三人承包完成而簽訂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民法典的約束。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分包合同的簽訂情形屬於《民法典》52條的無效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無效。
二、工程分包產生糾紛怎麼辦
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依照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價款要求支付工程款。
如果建設工程部合格,經過修復之後竣工驗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的費用;修復之後建設工程還是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不會獲得法律支援。
第四百六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第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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