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未籤合同怎麼打官司
有許多從事建築工程的相關人士由於各種原因沒能簽訂建築工程的合同,因此在發生爭議時無法依據合同來解決問題,此時往往會依靠訴訟途徑來幫助自己維護權益,那麼建築工程無合同怎樣打官司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為各位介紹一下在工程糾紛未籤合同怎麼打官司和打官司的依據,希望對您解決問題有所幫助。
一、工程糾紛未簽訂合同怎樣打官司?
在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包括建築工程在內)招標投標中,一般要經過招標、投標、定標這三個階段,它們分別相當於合同法理論中的要約邀請、要約與承諾。依《招標投標法》第45條之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後則對招標人和投標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因此,建設施工合同是在簽訂書面合同時成立。
二、工程糾紛未簽訂合同可以打官司依據:
從事建築工程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如果已實際履行口頭約定的工程內容,也就是存在事實的工程勞動,便可以通過打官司來解決其間的糾紛。因為合同是證據的一種,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鏈支援主張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的。在法律上的體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既然構成事實上的建築工程的工程施工合同關係,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施工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打官司需要先固定原來口頭約定的內容,注意要對相關的證據進行收集,這些證據是可以證明建築施工的事實存在情況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比如一些錄音、提供證人都是可以證實原約定內容的,這是一個法律專業取證的問題,建議在起訴之前先委託律師取好證據。
那麼如果未簽訂書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張工程價款呢?未籤認已完成工程量簽證單,關於工程量及價款如何確定?目前,由於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索賠意識不強,發生索賠事件時未能及時辦理籤認手續。也有的是發包人或監理機構的原因而致使承包人無法辦理工程量籤認手續,施工企業為了不與發包人惡化關係,大都採取忍讓態度,這樣做雖然使得工程得以順利竣工,但卻給後來的結算工作帶來了若干困難,起訴時也往往使得證據不足。所以需要了解法院在此類案件的判決上的相關依據,才能更好地打贏官司。那麼法院將如何依法確認工程量呢?
1、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來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檔案確認。
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檔案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本條規定充分從實際出發,從證據的角度來平衡雙方的利益關係,尤其是為維護施工單位合法權益極為有利。
一般來說,工程量有爭議的,以簽證為準,沒有簽證的,法院可以按照其它有效證據來確認哪些為”其它有效證據”?例如:施工日誌、雙方來往涵件、會議紀要、變更通知、設計圖紙、工程費用定額、工程量簽證單等等。
2、依工程造價鑑定的結果來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在司法實踐中,對工程造價有爭議的,法院大多數情況下都委託具有造價稽核資質和司法鑑定資格證書的中介機構進行鑑定。應當注意的是:單方委託進行造價鑑定的,法院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輕易確認其法律效力,除非對方當事人承認此鑑定結果,因此,為了節省時間和維權費用,如果在起訴前雙方仍未能就工程價款額或計價方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先向法院起訴,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造價鑑定。由法院委託的中介機構所出具的鑑定結論,通常就以其為判決依據。
由於單方委託造價鑑定是否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在實踐中存在很大爭議,有的施工單位還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所以,在發生爭議還未提起訴訟前,如果想委託中介機構進行造價鑑定,應當與發包人共同指定一家合法的中介機構進行審價,如果發包人不願意共同指定,施工單位為維權之需要,須在訴訟時效期間(2年)屆滿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委託進行司法鑑定。
綜上所述,對於大家十分關心的工程糾紛未籤合同怎麼打官司的問題,我們一定要清楚一個問題,打官司需要證據,因此各位再進行此類訴訟時要注意對證據進行充分的收集,雖然沒有合同,但是其他可以證明工程施工事實的證據也能夠起到證明作用。小編也提醒各位今後在從事此類活動時最好籤訂書面合同,這樣才能幫助自己規避更多風險和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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