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社保繳納的規定有什麼?
施工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額繳納,社保只要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繳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建築施工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1、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當事人在約定工期調整的時候,應當明確,對於施工方遞交的工期調整報告,發包方應當在幾日內回覆,如不回覆視為認可。
4、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質量條款不應採取主觀標準質量條款通常包括“質量等級”、“驗收標準”、“特殊標準”的約定。
(2)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範圍承包範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介面劃分”多種方式進行約定。
(3)違約責任應當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約定方式有:“概況性約定”、“具體約定”兩種方式。建議對於主要義務分別做具體的約定,不要使用概況性約定。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
建築施工合同備案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法律上對於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時間有明確的規定,施工合同簽訂後的7日內要到相關單位進行備案。簽訂合同時,應該審查合同的主體,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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