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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的施工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怎麼辦

一、備案的施工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怎麼辦

備案的施工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怎麼辦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1條的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這是“黑白合同”應當以白合同進行結算的基本原則。

應當注意的是,不是必須招投標的工程專案,但是,當事人按照招投標的程式進行了招投標,簽訂了施工合同並進行了備案,此後雙方又簽訂了黑合同的,也應當適用《解釋》第21條關於以備案合同進行結算的規定。

二、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備案嗎

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備案。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有具體的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由此可知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內到指定的部門備案。備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幾項:

1、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入口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資訊,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稽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備案的施工合同與補充協議一致的,可以認定為合同有效,如果備案的施工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情況下,一般以備案合同為準。而且,備案時要準備好相關的檔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