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內容是什麼
通常情況下,裝飾裝修工程規範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設計方面
1.一般來說裝飾裝修工程都需要對準備裝修的場所進行精心設計,並且需要出具比較完善的施工設計圖。
2.承包建築物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工作的單位,一定需要相應的資格資質,並且要建立自己獨立的質量管理體系,如果在工程中出現了因為設計不合理的原因造成了質量問題的,需要由設計的單位承擔責任。
3.負責工程裝飾裝修設計的單位設計出來的各項計劃,應該符合城市關於消防、環保、節能等方面的規定。
4.負責設計的單位還需要對建築物的實際情況進行實地勘察,儘量滿足施工要求。
5.設計方在設計的時候還需要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並且要保證其主要使用功能完整,如果需要對建築物主體或者是承重結構做出改動的,需要經過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對其建築物進行安全核查過後再做修改。
6.建築物工程的防火和防雷以及抗震方面的設計應該要符合我國現行的標準。
7.如果建築物的牆體或者吊頂裡邊的管線可能在秋冬季節發生冰凍或結露的話,需要對建築物進行防凍或者是防結露的設計。
二、材料方面
1.建築工程中所使用的一切材料的規格和質量在符合設計要求的同時,還應該與我國現行的標準相符合,不允許使用國家已經淘汰的材料。
2.建築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具備的燃燒效能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規範。
3.建築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需要符合國家制定的關於裝飾裝修材料的有害物質限定量的標準。
4.所有使用的材料都需要對它的外觀和尺寸按照規定進行檢驗。
5.如果所使用的材料都來自一個廠家同一型別或者品種的話,應該要從中抽取一組進行復檢工作。
6.國家有規定的需要對材料進行相關的見證檢測工作的,應該進行見證檢測工作,其材料質量有爭議的也需見證檢測。
7.負責材料檢測的單位需要有相應的資質和資格,並且要建立自己的質量管理體系。
8.材料在運輸和施工的時候,需要採取措施對其進行保護,防止損害、變質或者汙染環境。
9.所使用的材料都需要進行防火、防蟲和防腐等保護工作。
10.施工中所需要現場配製的材料,應該按照要求或者產品的說明來配製。
三、施工方面
1.承包施工工程的單位需要具備合格的資質,而且有自己獨立的質量管理體系,其中的工作人員也需要提供相應的崗位合格的資格證書。
2.施工的時候應該按設計環節的要求施工,如果擅自違反要求而出現了質量問題的,施工方需要承擔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私自修改建築主體承重結構,也不允許私自修改建築物的主要試用功能,以及私自拆改房屋的配套設施。
4.施工方應該採取措施有效控制因施工帶來的粉塵、廢棄以及各種汙染物和危害。
5.施工單位應該做好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和標識。
6.在施工之前,施工方需要做出一個樣板來,並將樣板交給各方確認。
7.牆面施工所用到的保溫材料應該符合設計方面的要求。
8.管道以及裝置等安裝和除錯工作需要符合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9.施工中安裝的電器應該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在施行的標準。
10.室內外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其環境溫度一般不能低於五攝氏度,如果低於五攝氏度施工方需要採取一定措施保證工程質量。
11.在施工的過程中應該保護好其生產的半成品和成品,不要讓其受到汙染和損壞。
12.在相關方驗收之前,施工方需要將施工的現場清理好。
-
建築工程按索賠要求不同分為哪幾類?
工程建設索賠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一、按索賠要求分類1.工期索賠即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2.費用索賠即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損失,調整合同價格...
-
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1)合同的標的物僅限於基本建設工程。即主要作為基本建設工程的各類建築物、地下設施附屬設施的建築,以及對線路、管道、裝置進行的安裝建設。(2)合同的主體存在限制。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資格的人。根據法...
-
建築工程合同訴訟時效的規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
-
建築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認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