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付?
一、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付?
1、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通常是定期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若是離婚時,未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沒有經濟收入,也可以用財物折抵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一條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3、通常撫養費需要支付至孩子滿十八週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第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二、兩個娃離婚法庭咋判決?
兩個娃離婚法庭可能將撫養權都判給女方、或者還是男方,也有可能判決男方、女方各自獲得一個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在判決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四十八條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雖然在現實生活之中存在離婚後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的情形,但是更一般的情形下,有探視權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至於具體需要支付多少錢、在什麼時間支付,可以由男女雙方自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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