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流程是什麼

一、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流程是什麼?

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流程是什麼

1、申請與受理。

(1)申請。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著公證活動的開始。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標誌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3、出具公證書。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撫養協議的公證不是必不可少的流程,不過,公證機構對遺贈撫養協議出具了公證書的話,就代表雙方當事人籤的遺贈撫養協議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以後雙方再想撤銷遺贈撫養協議的話,就算是雙方協商一致的,還得到公證機構撤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