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滿18歲不撫養可以嗎?
對於離婚後的父母來說孩子的撫養權是最被重視的問題,撫養一個孩子對各自成家的父母並不方便。然而離婚後孩子滿18歲不撫養可以嗎聽上去並不太道德,那麼很多人想問法律上允許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離婚後孩子滿18歲不撫養可以嗎
一、按照法律規定,子女成年後,非因特殊情況,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上大學、結婚所需的費用父母可以不負擔。當然,父母基於感情自願繼續承擔的.法律不予干預。
《婚姻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可見,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是兩種子女: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滿18週歲的子女顯然已屬成年,那是否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呢?
《婚姻法解釋(一)》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滿l8週歲的成年子女只有還在高中或是國中、國小接受教育的,或者由於某些客觀原因導致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才有權利向父母請求給付撫養費。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對於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智力正常、具有勞動能力的子女,只要已經結束了高中及其以下的學歷教育就不能再要求父母承擔撫養費了;即使由於考上大學仍在學校接受教育,此時父母也無付給子女撫養費的義務。當然,父母自願給付撫養費的,子女可以接受。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由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當父母離婚後子女已滿十八歲是可以不繼續給其撫養費的,當孩子殘疾或是喪失部分勞動力無法繼續生活的,父母還是要繼續對其進行撫養。以上便是小編對離婚後孩子滿18歲不撫養可以嗎問題的解答,還有不懂請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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