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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程式是什麼?

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程式是什麼?

在現在很多離婚夫妻對孩子的撫養權會產生矛盾,而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是夫妻雙方都有權利提出申請的,但對於孩子撫養權的變更夫妻雙方首先要考慮的應該是變更撫養權對孩子的成長有沒有影響,不僅要考慮撫養人的經濟等硬性條件,還要對孩子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要進行一定的權衡。那麼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程式的相關內容。

一、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法定條件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要求。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方式

(一)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二)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程式

第一種: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第二種: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四、變更撫養關係的原則

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動態的過程,離婚雙方協商時或判決中所依據的父母的實際情況,可能在子女成長的過程中發生變化,法律出於保證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規定了父母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且能真實表達自己意願的子女的意見應成為能否變更撫養關係的正當理由。在處理變更撫養權案件時,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充分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尊重有識別能力子女的意願,儘可能減少因父母離異對子女的心靈造成更大創傷。

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無論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為哪一方,都要堅持一切為了孩子好的原則,尊重孩子的意願,從有利孩子的成長環境考慮,瞭解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性格特點、撫養能力、文化水平和對小孩的關心照顧情況等,綜合情況予以對雙方撫養權的考量。

標籤:撫養權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