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女判決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一、離婚子女判決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子女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型別: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裡,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釋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幾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離婚中關於孩子的撫養的判決是很重要的一點,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的一方應該撫養孩子健康成長,失去撫養權的一方應當按照判決書的撫養費按時支付一定的金額,一直到孩子成人結束。撫養費可以申請追加或者是減少,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動。
-
離婚不付撫養費嗎這種行為是正確的嗎?
對於離婚之後,作為父母來講,應該是對孩子還是會有撫養權的,那麼如果有人想問離婚不付撫養費嗎這種行為是正確的嗎?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的規定,這種行為顯然是不正確的,作為即使是離婚的父母,也應該會對孩子有撫養義務。詳情看下面的文章。法院判決對方支付撫養費,並且子...
-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是固定的嗎
撫養費是在男女雙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開銷。一般來說,撫養費只需支付到未成年子女成年即可停止支付。那麼,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是固定的嗎,我國婚姻法關於撫養費的金額是如何規定的呢?一、數...
-
離婚要怎麼要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要怎麼要孩子的撫養權(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3、自己居住...
-
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
一、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離婚後夫妻雙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和義務,要對孩子進行探望,促進他們健康快樂成長。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