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的施工監護人是什麼責任要承擔?
在生活中我們最常見的監護人莫過於父母,其實在各行各業中都需要“監護人”的存在,他們主要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在施工的現場同樣需要這樣的監護人,他們的存在是為了確保施工能安全高效有序的開展開來,那麼在施工現場的施工監護人是什麼責任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說道說道。
一、施工現場的施工監護人是什麼責任要承擔
1、各部門安全員需對本部門監護人員進行培訓,現場監護人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行監護;
2、現場監護人需對作業人員所持據的作業票進行復核,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
3、現場監護人需掌握作業現場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裝置設施的狀態,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實(按動火作業票實施),達到作業要求,各部門安全員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業;
4、現場監護人對施工所用的器具裝置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並報部門安全員確認;
5、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的安全情況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有權制止作業過程的“三違”現象;
6、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突發事件應立即停止作業,採取應急措施,並逐級上報;
7、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串崗,在作業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8、現場監護人員應熟知現場消防裝置的分佈情況,會使用消防器材,能撲滅初起火災;
9、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其他施工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二、對施工監護人的具體要求
1、監護人應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問需及時聯絡方案編寫人員,必要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增加安全措施。
3、監護人應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4、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監護人回來後方可恢復工作。若監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向相關負責人申請變更監護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續,並告知全體被監護人員。
7、各類作業應設專職監護人。監護人不得直接作業。監護的範圍不準超過一個作業點。
8、二級動火票、二級及以下高處作業票由分廠審批;一級動火票、三級及以上高處作業票、受限空間作業票、活動樓板作業票由安環部審批;特級動火或高處作業由分管安全領導審批。作業票證不得有空項,若存在空項,監護人可與票證辦理者聯絡並拒絕監護。
為了確保各項工作能有效的開展,各位施工監護人都要確實落實各項監護工作。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安全隱患存在,應該及時的制止直至隱患排除才能繼續開展工作,以免給自己甚至他人帶來不必要的傷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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