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撫養費途徑有哪些
雖然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進行處理,但就具體的撫養費數額來講,隨著子女年齡的增加、當地消費水平的提高,這些都是影響撫養費數額的重要因素。那要是想增加撫養費數額的話,此時增加撫養費途徑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增加撫養費途徑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有上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撫養費,那麼增加撫養費的途徑如下:
1、協商。在增加撫養費的途徑中一般協商是首選方式,這種方法省時快捷,並且成本較低。
2、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離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二、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已經知道增加撫養費途徑有哪些了吧。原則上,要是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增加撫養費數額的話,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事情。而要是無法達成一致的,則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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