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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醫療費要給嗎?

離婚後子女醫療費要給嗎?

夫妻離婚時需要向孩子支付撫養費,其中主要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等等。而在子女成長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生病的情況,此時用於治療疾病的費用,也就是子女醫療費是否也要給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後子女醫療費要給嗎?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醫藥費負擔,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中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2、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應有義務儘自己的能力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

3、雖然法律中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只規定了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由於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較大,離婚後無論哪方帶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難獨自承擔孩子的醫療費。離婚後子女是否會患病,需要多少醫藥費,往往很難預測,除了在離婚時雙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外,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離婚後子女的醫藥費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如果父母單位辦有子女醫藥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給予報銷或補貼。

二、離婚後孩子的大學費用要給嗎?

首先,根據我國的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支付到18週歲,尚在讀高中不能獨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學時只要年滿18週歲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沒有強制撫養的義務,基於自願原則,法律並不限制。

其次,各個省份有的有地方規定,根據具體情況,仍然判決父母視情況給予尚在大學讀書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

再次,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到獨立生活為止。那麼只要該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約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可以主張一方履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在小的時候最容易生病了,而此時作為父母也要盡心盡力的照顧孩子,不然就會因為生病留下後遺症,嚴重的甚至還會導致孩子的死亡。對於子女醫療費,應該由父母承擔,即使此時父母已經離婚了,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也是要支付相應醫療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