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放棄撫養權宣告書怎麼寫?
在中國家庭,父母有義務撫養孩子成年,對於一些成年的沒有能力照顧自己、有殘疾等的孩子撫養仍然有義務撫養他們。在一些離婚案件中父母因為孩子的撫養權爭的頭破血流,當然也有一些離婚案件中父母雙方當中有一方自願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的,那麼自願放棄撫養權的宣告書怎麼寫呢?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放棄撫養權宣告書
甲方: (男方基本資訊) 身份證號:電話:住所:
乙方: (女方基本資訊) 身份證號:電話:住所: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協議離婚,現就雙方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的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扶養人(基本資訊),原由女方撫養。雙方協商同意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兒子隨男方生活,其撫養權歸男方。
二、被扶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撫養費:從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給女方____元作為孩子________ 的撫養費(直至滿十八歲週歲)。
三、探視權
1 、女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
2 、探望時間及方式的約定。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法院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週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補充說明: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
但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來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爭搶撫養獨生子女情況非常多,於是出現了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的現象。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一方面能夠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也可以使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緩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融洽雙方的關係,共同做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
一個家庭中如果父母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下去,要決定離婚了,那麼一定要注意在離婚過程中儘量不要傷害到孩子,有些事需要和孩子說清楚,有些事需要避開孩子談論。在選擇孩子撫養權時,儘量尊總孩子的意見,孩子可以自己選擇的就讓孩子自己選擇。自願放棄撫養權的一方,在離婚後也要多去看看孩子,維繫與孩子之間的感情。
-
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
一、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1、規定監護人有獲酬請求權2、規定監護人的辭任權或拒任權《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意定監護必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
-
離婚了老公不給撫養費如何處理?
一、離婚了老公不給撫養費如何處理?1、雙方協議離婚的,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2、雙方訴訟離婚的,一方不執行法院判決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
-
在我國離婚後撫養費是指哪些
離婚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我國對離婚雙方的相關子女進行保護。規定相關的一方進行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這類撫養費包括相關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子女成長需要的一類費用,相關子女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
-
上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上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