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倆孩子撫養費嗎
一、夫妻離婚倆孩子撫養費嗎?
通常在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家庭中,夫妻要是離婚的話,此時一般是一方撫養一個孩子,而對於另一個自己沒有實際撫養的孩子的撫養權,其實也就不用出了。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1、對於已經能夠擁有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的孩子來說,家長們應該以孩子本人的意願為準,孩子決定跟誰,就要尊重孩子的選擇。
2、一般來說,女孩子在成年之前,應與母親一起生活,這樣比較方便一些。男孩子無所謂,無論跟父親或母親都是可以的。
3、對於經濟實力懸殊比較大的父母而言,為了能夠保證孩子的吃穿用度以及學業教育費用,建議能夠選擇條件好一些的那一方。
4、一般來說,自身脾氣秉性好的一方比較適合撫養孩子,能夠儘可能地幫助孩子的心靈變得健康陽光一些。
三、撫養費的給付方法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於目前在實踐中,一次性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佔絕大多數。
所以兩個孩子的撫養費要不要支付也得看實際情況的,婚姻法絕對沒有規定兩個孩子離婚的必須是一人撫養一個,有各種各樣的原因都會導致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全部歸屬了一個人所有。這樣的話,不僅是按時要給孩子支付撫養費,而且撫養費的標準是能夠滿足兩個孩子的實際需求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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