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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取更多的撫養費

如何爭取更多的撫養費

很多時候離婚了,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後,我們會很疑惑子女撫養費是怎麼確定的?如何爭取到更多的撫養費呢?接下來讓我為大家一一解釋。

根據我國《婚姻法》制定的司法標準,夫妻雙方離婚以後,一方撫養,另一方具有撫養義務,需要支付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一般來說,撫養費需要雙方共同承擔,撫養孩子的一方也實際承擔了撫養費。但在特殊情況下,如一方因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或經濟困難等原因,無法支付,也可以由另一方承擔全部或絕大部分。具體負擔的數額、期限可由雙方協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則由法院判決。

法院通常會基於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來考慮子女撫養費數額的制定。一般來說,離婚以後,沒有孩子撫養權,具有撫養義務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需要每月支付固定收入(工資總額,包括獎金等)的20-30%,兩個以上子女需要支付更多,但不會超過月固定收入的50%。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確定年平均收入,也是支付20-30%,兩個以上子女可提高比例,但不超過50%。

如果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殘疾等,可以適當地增加撫養費。

子女的撫養費數額制定是建立在滿足子女的健康成長的基礎上,所以子女撫養費數額並不是恆定的,而是會隨之變化的。如果原先的協議數額不足以滿足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可以要求適當增加。同時如果在滿足基本的子女成長需要的基礎上,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經濟方面明顯出現問題時,也可以要求適當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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