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一方再婚變更撫養權的條款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書中這樣的約定是有效的,對雙方也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原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再婚並非另一方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定事由,僅以此為由要求變更撫養權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對於父母雙方通過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並且都經過同意則應當予以准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協議書反悔後怎麼辦?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係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隻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援。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起訴的權力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
類似於這樣的條款,並不是限制了自己再婚的權利,況且當初畢竟也是自己心甘情願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的。但這樣的約定不是必須要執行的,也許在自己再婚了之後,對方也有很多不良惡習不適合撫養孩子,所以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不執行這樣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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