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人死後需要辦哪些手續?
一、根據相關規定人死後需要辦哪些手續?
在醫院拿到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
殯葬流程後,拿到火化證明
知道可能需要做的:
戶口登出:
憑1-火化證明、
2-戶口本辦理戶口登出
養老保險死亡待遇:
憑1-《殮葬證》原件和影印件&因死亡登出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等材料之一、
2-申請人與死者法定繼承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本、公安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單位辦理提供的單位證明、公證書、委託辦理出局委託公證書等材料之一)、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4-死者存摺已登出的需提供申請人銀行存摺原件和影印件、
5-殯葬部門的喪葬費收據、
6-有被供養親屬的提供供養關係證明(機關事業單位的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供養證明、企業的提供供養關係公證書、學生提供學校在冊證明)、
7-《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前6條指離退休人員的情況)。
房產證更改戶主名字:到房產交易中心填寫《房地產權轉移登記申請書》(選擇繼承),並辦理相關手續。
銀行賬戶銷戶: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遺產繼承公證書(MS很麻煩,記不得密碼且錢不多就還是算了)。
商業壽險理賠:保險憑證、繳費憑證、被保險人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受益人身份證明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提取:
各種證件、材料更改。
辦理喪葬費審批手續的流程:
由單位到退幹辦辦理核減工資手續——喪葬費由單位將申請報告以及所有證明(戶口登出證明原件及影印件、火化證原件及影印件、個人工資表)送交退幹辦稽核——送交局領導審批——通知單位
《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二、辦理喪葬費審批手續所需材料:
1、申請喪葬費等費用單位應提交相關的函或報告(函或報告樣式見附件二);
2、戶口登出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火化證原件及影印件;
4、死亡前一個月的工資單;
5、審批遺屬定期定額補助的條件:
(1)遺屬年滿50週歲且無固定工作、無固定收入及無社保;
(2)遺屬還在就學中。
審批遺屬定期定額補助所需材料:
(1)三份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
(2)遺屬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遺屬所在社群證明(證明去世人員與遺屬關係,且遺屬無固定工作無固定收入無社保,除夫妻外,其他遺屬關係如父子等還需證明有幾個兄弟姐妹)或遺屬所在學校就學證明。
一直以來,關於人們死亡之後需要履行哪些手續,大家並不是特別的重視,認為人死亡之後無需辦理什麼具體的事項,但是實際上如果是因為,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死亡,那麼會涉及到一個喪葬費用領取的問題,這時候必須要拿到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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