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如何立遺囑
一、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如何立遺囑?
已經意識不清醒的老年痴呆症患者不能立遺囑,立遺囑的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立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
(三) 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三、沒有遺囑遺產怎麼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於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年人來講,當事人名下的這些遺產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了,因為就算是讓他人代寫遺囑的,也不是直接按照代寫人的意願去分配遺產的,老年痴呆症的患者已經不能辨認自己的所作所為,所以也無法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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