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親子關係能否繼承遺產
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而存在的,不是當事人隨意說斷絕就能斷絕的。但實踐中,有的人可能對此不是很清楚,因此就在諮詢要是雙方斷絕親子關係後,還能否繼承遺產這個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斷絕親子關係能否繼承遺產?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血親關係無法解除。作為被繼承人的子女,屬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有權起訴要求繼承。
但如果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因此,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有權起訴要求繼承遺產,但法院可判決不分或少分。
二、斷絕親子關係協議是否有效?
我國法律目前不認可這種“斷絕親子關係”的協議,它是無效的。
(1)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血緣關係屬於身份關係,不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範圍。
(2)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因此,斷絕親子關係協議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作為子女仍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三、喪失繼承權有哪些情形?
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並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受《繼承法》第七條嚴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並且,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喪失繼承權可以發生後繼承開始之後,也可以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判決書的形式。喪失繼承權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則不能改變了。
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是不能斷絕的,因此即使當事人之間說了斷絕親子關係,在法律上面也是無效的。因此,日後一方去世的,另一方也是能夠作為其法定繼承人來繼承其遺產的。當然,能夠繼承遺產也是有條件的,首先是繼承人不能具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不然的話,日後也是無法繼承遺產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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