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兒媳婦在場有用嗎?
一、立遺囑兒媳婦在場有用嗎?
兒媳婦在不在場不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
只要遺囑的內容合法,形式完備,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
關於立遺囑的在場人員一般如下:
1、自書遺囑只需要遺囑本人完全書寫即可,不需要其他人在場;
2、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需要遺囑人以及兩名(含)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3、公證遺囑,一般需要遺囑人以及兩名公證人員在場。
關於見證人(包括代書遺囑的代書人、公證遺囑的公證員)的資格,法律規定如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遺囑生效條件:
遺囑的形式有五種,分別是:
(一)公證遺囑。即經過公證機關證明過的遺囑。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最為常見。
(三)代書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四)錄音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錄音做成的遺囑。
(五)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時刻,口頭表達內容的遺囑。
在這五種遺囑形式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並非只要是遺囑人作出的任何遺囑都是合法有效的。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牴觸。比如說,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為準。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遺囑的訂立方式有多種,包括自書,代書,二者都是書面的遺囑,但是訂立人不同,前者遺囑是自己訂立的,後者遺囑是遺囑人之外的人,可以是律師,可以是其他第三人。
-
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有什麼?
律師解析: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
-
法定繼承該怎麼分割遺產?
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人按照下列順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
繼承權喪失的情形都有哪些?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
-
胎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律師解析:胎兒的繼承份額依法被保留。首先,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其次,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