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公證費用怎麼算?
一、房屋繼承公證費用怎麼算?
房屋繼承公證處公證費用在法律上並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另外,還需要收到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二、辦理繼承公證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戶口簿或國內登出戶口證明;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
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在辦理房屋繼承時,需要對房屋的所有權以及繼承權進行認定,所以可以根據公證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來提交上述材料,並由公證機關進行合法的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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