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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寫遺囑的風險如何規避?

一、律師代寫遺囑的風險如何規避?

律師代寫遺囑的風險如何規避?

但是最好多找幾個見證人。法律規定是至少2個(和遺囑無利害關係,有行為能力,比如代筆的律師就可以算一個。如果是公證人員那是最好了)。

師代寫遺囑,這也屬於代書遺囑,要按代書遺囑的標準找見證人。如果要就立遺囑行為找律師見證,律師可就見證行為出見證書,蓋律師所公章,但那和代書不是同一個問題。

至於費用要根據遺囑的內容和對律師的要求等綜合考慮,需要代寫遺囑一般在伍佰到一千元左右,但各地標準也是有所不同的,需要的話,最好直接和律師聯絡。

二、請人代寫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請人代寫的遺囑在法律上被稱為“代書遺囑”。在擬定代書遺囑時首先需要確保該份遺囑在內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即遺囑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所處分遺產也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中也沒有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之繼承權等問題。

按《繼承法》規定,遺囑的法定形式有: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字。

(4)錄音遺囑:由遺囑人口述錄音,應當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應當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代書遺囑的條件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為了避免在分割遺產時發生爭議也是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來規避風險,在訂立遺囑時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分為了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以及口頭遺囑等型別,當事人在訂立遺囑時只能將自身的財產進行分配,在遺囑中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後該遺囑也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