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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起訴需準備什麼材料

遺產繼承起訴需準備什麼材料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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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需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資訊,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影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影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