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什麼情況下可以多分
一、遺產繼承什麼情況下可以多分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於相互緊密聯絡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二、什麼情況下應該少分遺產
(一)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才應該不分或少分。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該規定。
(二)不均等分配時可以少分
1、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2、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了多分少分這種特殊情況,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為參考數額。
遺產分配的方式即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關於遺產分配的方式,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配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配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配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商遺產的分配方式;繼承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確定遺產分配的方式。
-
殘疾人咋繼承遺產
律師解析:1、殘疾人可以通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接受遺贈繼承遺產。2、在遺產繼承中,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3、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法律依據:《中華...
-
父母立遺囑如何才合法?
律師解析:父母立遺囑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合法有效: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4、遺囑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6、...
-
繼承權喪失需要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繼承權喪失的條件如下:(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遺囑繼承用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律師解析:遺囑繼承不用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但在代書遺囑、自書遺囑等情形下,必須由被繼承人、兩名以上見證認到場。且繼承開始後,律沒有規定遺囑繼承必須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僅規定了應及時通知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即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