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可以繼承?
一、社會養老保險可以繼承?
社會養老保險可以繼承。《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二、如何辦理退出農村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保險物件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退出保險可分為正常退出保險和非正常退出保險。因下列三種情況之一退出保險者,為正常退出保險:
(1)保險物件的戶口由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村戶口;
(2)保險物件戶口遷移而遷入地還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保險物件在繳費期內死亡。
以上情況之外的退保者,為非正常退出保險。
辦理退出保險的手續如下:
1、 退保人要寫一份退保申請,寫明退保的原因,並附帶相關材料,如升學、招工、戶口遷移等材料,到鄉管理機構辦理手續。
2、 鄉管理機構要對其有關證明稽核,並簽署意見,與申請退保者的繳費證、繳費記錄卡一起上報縣級保險機構。縣級保險機構要再次對上報來的材料進行稽核,對符合退保條件者,要為其核算退還的保險金數額。
3、 退還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險金額,要按照不同的標準來計算。對正常退出保險者,按年複利7.5%計息退還個人。集體對其補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務費並按年複利率7.5%計息的基礎上,由各地視情況決定退還個人的比例。集體補助不退給個人的部分,記入基金。對非正常退保者,只退還保險物件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集體補助部分的金額,根據不參加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記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記入基金。
在說到養老保險繼承的問題上時,一般指的是對養老保險金的繼承。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當中的規定,要是公民死亡,那麼其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餘額是可以被繼承的。另外,其遺屬也可以領取到相應喪葬補助和撫卹金。
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指的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每個月在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進行繳納。其中勞動者個人所繳納的部分是計入到個人賬戶當中的,如果死亡那麼可以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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