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機關立案重婚罪可以嗎?
一、由公安機關立案重婚罪可以嗎?
由公安機關立案重婚罪可以,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予以調查處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的刑事案件。也說是說,對於犯有重婚罪的,公安機關有責任予立案調查,並在證據充分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公安機關不予受理,或者重婚罪的受害一方有證據證明重婚事實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重婚人的刑事責任。
二、重婚的法律後果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12月14日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釋出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我國法律上只規定了事實重婚以及法定重婚兩種重婚的認定條件,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上述兩種條件來對重婚的事實進行認定。另外,當事人也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但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法院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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