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義務指什麼,贍養義務的法律責任
贍養老人,是我們每一個人應盡的義務,也就是贍養義務。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應該履行贍養義務,並不是只有兒子才履行贍養義務。那麼,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贍養義務指什麼?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贍養義務指什麼?
贍養義務指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係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物件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裡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物件;
二、贍養義務的法律責任
(一) 違反贍養義務的須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第一,有侵權損害事實。贍養人違反贍養義務會造成被贍養人無飯可吃、無房可住、無衣可穿,流落街頭與他鄉。
第二、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明確規定贍養人的義務。其違法表現為不作為,即應該承擔贍養義務而不去承擔,加害行為的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
第三、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贍養人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直接引起被贍養人生活處於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2、主觀要件
第一、須有行為能力。贍養人有行為能力並且有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承擔贍養義務。確有困難不能履行義務的可依法免除義務。
第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養老育幼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當贍養人不履行義務時須承擔民事責任。違反贍養義務造成贍養人權利受侵害,被贍養人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承擔必要的贍養費義務。依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中,違反贍養義務時,主要適用:停止侵害、返還財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對於須及時支付費用而不支付時,可要求贍養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對於贍養人獵取老年人財物,造成老年人身處困境的,贍養人須返還財物,並對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對老年人有辱罵、體罰等行為的須賠禮道歉,請求被贍養人的原諒。
(二)違反贍養義務須承擔刑事責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贍養義務的贍養人,違法行為的程度未構成刑法上犯罪時,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應處罰。違法犯罪行為構成刑法某一罪時,贍養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實踐中贍養人行為會構成虐待罪、遺棄罪。
贍養義務就是子女贍養老人,晚輩贍養長輩的責任,在實踐中,家庭子女多的家庭,因履行贍養義務經常發生糾紛,出現沒人贍養老人的現象,這是社會的悲哀。所以,遇到這樣的問題,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聽聽他們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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