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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收養登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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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收養登記系統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山東省收養登記系統對於收養小孩有哪些規定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養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5.收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6.收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指定醫院)
  7.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張。
  8.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統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以上是山東省收養登記系統對於收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