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賠償
一、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賠償?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以請求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法律對具體的操作等有具體的規定
離婚損害賠償包含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財產損害賠償,是賠償離婚過錯方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過錯方對此應當全部賠償。
(二)精神損害賠償主要是對受害方進行的精神撫慰,在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時,應當考慮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慮賠償數額應當能夠撫慰婚姻無過錯方所受到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為準;
二是要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三是要考慮過錯方侵害的過程程度、手段、場合、後果和影響等具體情節確定其賠償責任,以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協議離婚程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離婚需要準備的手續取決於當事人選擇的離婚的方式,比如協議離婚的話,那肯定就不需要有起訴書,但要有夫妻兩個人寫好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賠償問題不是必然的,法律上對於離婚可以索要賠償明確規定的有法定條件。如果雙方都沒有任何的法定過錯行為,但離婚的官司中不存在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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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