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離婚能否一次判離
一、法院判離婚能否一次判離
離婚訴訟中要做到一次判離,就要出現判離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但是您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否則,不太容易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所以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不予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二、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
實踐中,起訴離婚要想一次判離婚也不是不可能,這就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收集到足夠充分的證據,在調解不成功的情況下,可以證明其實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了,要是無法證明這一點,那麼想要一次判離基本是不可能的。畢竟法官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也是要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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