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最高額是多少
夫妻要是因為一方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而導致離婚的話,那麼無過錯方此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做出相應的賠償,這裡面就包括了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那麼離婚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最高額是多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針對不同的離婚案件,可以主張的精神損失費數額不同,此時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確定。各位在實踐中可以參考下列因素確定該如何計算離婚精神損失費。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於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二)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
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儘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後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於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一般來說,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於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於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
(五)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
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於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對於賠償方面的東西,在不同的地方都是有不同的標準,這與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關。因此,要想知道離婚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最高額是多少,則可以通過上述幾方面的內容來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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