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才能離?
一、現在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才能離?
起訴離婚需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一般離婚官司審結的時間如下:
1、如果適用普通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如果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三個月,多則九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再次起訴離婚的期限是多久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離婚案件主要是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係,與一般財產案件不同,不適用一事不二審的原則,若採用與一般財產案件同樣的規則,則意味著當事人只有一次訴訟離婚的機會。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後,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生,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為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這樣的規定客觀上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
一是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
二是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或發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的時間一般都很長。因為第一次訴訟離婚不成功,想要進行第二次訴訟,離婚期間的間隔需要達到半年到一年以上。且此次間隔時間夫妻雙方必須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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