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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手續需要帶什麼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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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手續需要帶什麼資料嗎

一、辦離婚手續需要帶什麼資料嗎

(一)戶口證明的影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76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二、離婚登記的程式

離婚登記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式三個環節:

1.申請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注意: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領取號碼,排隊等待)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這個只是問一下,並不實質審查。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綜上所述,離婚的程式非常簡單。 你去的時候需要給以上檔案。我們知道離婚分為合法和協議。 除了滿足某些條件外,離婚還必須通過法律程式,而不是說如果你想離開,你可以立即離婚。 就離婚劃分離婚而言,可以處理分居離婚的時間。

標籤:離婚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