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在異地民政局辦理嗎
一、離婚可以在異地民政局辦理嗎
首先,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其次,這裡提到婚姻登記機關,是指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所以離婚是隻能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的,而不允許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辦理離婚手續。
二、不能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情況
1、一方要求離婚的。
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願的離婚意願。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
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是在外國登記的,或是在港、澳、臺註冊的,對於不在中國大陸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到底離婚可以在異地民政局辦理嗎?其實是不可以的,對於協議離婚的辦理地點,我國相關法律中有規定,只能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的民政局是不能為當事人辦理離婚手續,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麼就允許在異地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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