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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的離婚有哪些條件

離婚1.95W

法律並沒有服刑人員離婚條件的規定,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通常情況下,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需採用起訴方式。服刑人員僅是被剝奪人身自由或政治權利等,並沒有被剝奪離婚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服刑人員的離婚有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