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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辦理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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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辦理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嗎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夫妻都是在離婚的情況下,才會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而此時也僅僅只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割,若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話,那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可以進行分割的。那要是夫妻尚未辦理離婚,此時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尚未辦理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儘管夫妻雙方還沒辦理離婚,也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四、彩票中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彩票獎金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經營收益,應當認定彩票獎金屬於夫妻倆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但是,除了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夫妻雙方通過協議形式做的財產約定也受法律的保護。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雖然很多時候夫妻分割共同財產都是在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但實踐中夫妻尚未辦理離婚的其實也是可以分割共同財產,只不過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情形才可以。而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