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失補辦的相關步驟
離婚後不小心離婚證丟失,離婚證丟失會造成一定影響,有時候離婚證丟失不是很重要,有時候離婚證丟失的補辦勢在必行,那麼離婚證丟失以後,需要辦理的程式步驟是什麼呢?本站在本文中為您解答。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補辦了結婚證後提交給公證機關。
相關步驟: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離婚證丟失後不要覺得反正都離婚了,有沒有離婚證都無所謂了,這是錯誤的認知,應該及時進行補辦。以上便是離婚證丟失以後相關法律辦理規定以及辦理步驟,希望對您有幫助。還有其他疑問,專業本站隨時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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