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定能離掉嗎?
起訴離婚可以說是離婚方式中兜底的了,通常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會選擇這種方式。但即使在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之後,也不代表最終就會判決夫妻離婚。因此,有的人就在問,起訴離婚一定能離掉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一定能離掉嗎
1、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並不是看第幾次起訴,而是要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只要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通過法庭審理最終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離婚,比如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分居滿二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一方再堅持不離婚,結果也是要判決離婚的。
2、如果第一次起訴,對方又堅持不離,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話,法院可能會判決不離,從而給雙方一個恢復感情的機會。
3、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過六個月後,仍然可以再次起訴,但過六個月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原告出現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實,也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4、如果在起訴開庭後,明顯發現對離婚一方不利,就是說法院很有可能判決不離婚時,本人建議堅持離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訴,從而縮短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堅持不離婚的一方則要儘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儘可能的要讓法院做出判決,從而拖延時間。
二、離婚案件當事人一定要出庭嗎
一般說來,訴訟當事人委託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了,但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民事案件,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能否離婚,取決於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關於這個問題,訴訟代理人往往把握不準,難以就具體情節進行陳述、辯論和說明。因此,離婚案件委託了訴訟代理人的,原則上本人還要出庭。
考慮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沒有意義;又比如,當事人正在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則規定外,允許有例外。但前述兩項例外也略有不同,對於不能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不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著提交書面意見;而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提交給人民法院。
要是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的,法官也是不能隨便做出離婚判決,必須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才可以。而通常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不準離的,符合了條件之後還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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