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離婚兩個男孩一般怎麼判
一、準備離婚兩個男孩一般怎麼判
離婚兩個男孩子法院一般會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父母一方一個孩子。
《民法典》第1084條的相關規定可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民法典中自願協議離婚多久生效
離婚協議簽訂後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之後生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簽訂離婚協議書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子女撫養和教育;
4、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影印件;結婚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一般來講,如果有兩個孩子的話,在撫養權上還是比較好分配的,在實際的操作中,最常見的就是一人撫養一個孩子。當然也會有特殊的情況,比如另外一個人撫養不了孩子,那麼就會將兩個孩子交由一個人來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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