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起訴我離婚我應該怎麼應對
一、對方起訴我離婚我應該怎麼應對
被起訴離婚後,一般被起訴者是會收到傳票的,此時就只能應訴了。如果不同意離婚,那就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並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並未破裂的有力證據,因為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可以看出,無論採用哪種離婚方法,當事人都必須準備提供相應的材料。這些材料通常會影響離婚程式的處理。離婚方式不同,雙方需要準備的材料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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